再生人全民電廠權益證明文件暨會員條款 
歡迎您成為「再生人全民電廠」的會員與我們一同參與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有關於會員與條款))以本公司聲明為準 「離暘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之權利義務悉依本會員條款 當您簽署本會員條款或於本公司線上平台註冊成為「再生人全民電廠」的平台 下稱「本 下稱「本 平台」」會員後 為確保您的權利 即代表您同意本條款之各項約定。 
請務必於簽署紙本契約或線上平台訂單完成前詳閱以下約定,若您對於本公司之服務內容有所疑慮,或您不同意本條款之約定請勿完成契約簽署或訂單程序。


壹、再生人全民電廠的服務內容及太陽能面板之所有權歸屬
一、會員得依照本合約之約定向本公司購買特定太陽能發電廠(以下簡稱「案場:」
中一定數量之太陽能電板(包含該太陽能電板附屬之機器設備以及包含主管機關設備登記之相關從屬權利義務在內)進而取得各該案場之特定持份(以下簡稱「案場持份」),再由本公司依照會員購入之案場持份,按本合約之約定計算並提撥收益給會員。
為達到上述目標本公司會提供不特定規格之太陽能面板供會員進行預購/選購會員可向本公司承辦人員或於本平台的操作介面上,透過訂單系統選擇建置於不同案場的太陽能面板,每筆太陽能面板之編號、位置、數量與其他交易資訊概依平台介紹頁面與會員的訂單資訊為準。
二、會員訂購太陽能面板並付清款項後即取得該太陽能電板所屬案場的持份所有權。
會員同意將案場持份提供給所屬案場進行發電之用並將其所取得之案場持份全部一併專屬委任本公司進行管理由本公司代為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等相關機關申請許可並簽訂電力購售契約·前述內容 包含但不限於代為開立售電收人發票、並將台電收益扣除必要成本後(詳下說明),匯人會員指定之銀行帳戶等事項。
三、會員於確認訂單後享有以下權利: 
1.會員於所屬案廠建置完成時,取得其付費購買之案場持份。若屬於已經建置完成之案廠,則於會員給付完整款項後·即立刻取得案場持份之所有權。 
2.會員同意於確認訂單並付清款項時即視為同意專屬委任本公司管理會員所購買之案場持份。日後如會員不同意上述約定,本合約即視同解除依本合約關於解除之約定辦理。

貳、隱私權保障
一、會員於使用本平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蒐集、處理與利用並會採取一定之合理措施防止該等個人資料遭到第三人竊取或洩漏·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內容 請參考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
二、前項之「隱私權政策:視為本條款之一部·與本條款具備同等效力。

參、會員之聲明保證
一、會員已年滿20歲具備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且未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如未滿20歲會員應確保於使用本服務前取得法定代理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二、會員應於合約中或依本平台之會員系統要求填寫正確且完整的會員資料未經他人合法授權,不得以他人之資訊進行註冊,會員不會透過本服務侵害他人權利或從事其他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會員如違反上述聲明保證,而經查證係可歸責於會員的情況時本公司得向會員主張損害賠償或終止本條款,除此之外如因會員上述行為造成第三人向本公司主張任何法律上權利時本公司就該主張所支出之律師費調解費、訴訟費或其他程序費用時會員同意一併負擔。 

肆、案場持份之買賣
一、當會員購買案場持份時會員與本公司間之契約內容,悉依下列條款為準,本公司之設備瑕疵擔保責任。
1.本公司擔保會員購買之案場持份(包含太陽能面板及其附屬設備在內)具備業界同一時期一般水平之功能性與完整性能穩定·持久地運作並產生電能。 
2.前項「業界一般水平之功能性與完整性」將依據會員所購之型號而有所不同雙方同意標準如下: 
A.自太陽能面板建置完成之日起10年內·太陽能電板單月模組輸出的發電效能不低於最低效能標準的90%。
B.自太陽能面板建置完成之日起超過10年,但在建置完成之日起的25年內太陽能電板單月模組輸出的發電效能不應低於最低效能的80%。
C.所謂效能標準將依據會員所購之太陽能面板型號載明於介紹頁面與訂購資訊。 
3.本公司提供之太陽能面板,如不具備前項所述業界一般水平時,本公司應以產品保固書為依據對製造商要求維修或更換。
二、會員之訂購流程 
1.會員同意以紙本契約或電子文件作為買賣或預購契約之表示。 
2.本公司將透過書面資料或本平台之介紹頁面向會員揭露太陽能面板及案場持份的相關購買資訊並會藉由訂單系統向會員確認每筆太陽能面板及案場持份交易之價格、編號、數量、所在位置與所屬專案等相關資訊。 
三、會員之付款方式 
本公司提供現金、線上刷卡、銀行或ATM轉帳機制·作為會員給付買賣案場持份之方式。
四、買賣契約的效力 
1.本公司平台之介紹頁面與訂單資訊,皆為買賣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2.如因第三人未經授權而有使用會員身分的情況·本公司將於知悉後暫停該帳號所有之功能與交易以利進行後續處理,本公司不負任何請求賠償。
3.就本條款涉及買賣或預購契約的文字如有發生疑義應為有利會員之解釋。
4.在會員審閱契約完畢並簽訂契約後會員即取得案場持份之預定取得資格·但會員應於約定期間內支付價金全款前述價金支付完畢與否,關係到本公司對設備商的設備費用支付期程,會員如因個人因素逾期未付清價金即視為違約需支付本公司契約總價金50%的違約金。會員如於付清價金後要求解除契約或提前終止本契約亦應支付會員所支付價金50%之違約金給本公司。

伍·案場持份之專屬委任託管
若您買受/預購了案場持份並同意專屬委任給本公司代為管理後。會員與本公司問之專屬委任關係悉依下列條款為準:
一、受託人(本公司)權利
1.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以訂單資訊上所在之位置、所屬案廠或專案內容向台電公司以所屬案廠為標的就其案場持份由本公司代為簽署電力採購合約。
2.會員同意本公司應針對個別專案以台電公司抄表次數為單位結算一次收益予會員。支付日為台電給付電費日起算7個工作日內。
3.會員同意本公司於其所有之案場持份太陽能板上得標示本公司之商標、宣傳圖文或其他可以彰顯本公司商品或服務之其他表徵。
二、委任人(會員)權利
會員同意在本契約生效並支付全部價金後除另有書面約定外即視為與本公司存在專屬委任託管契約,本公司需於所屬案廠掛表營運後,依台電實際淨收益、會員案場持份以及本合約之約定計算後將會員收益支付予會員。
三、託管標的之修繕 
1.本公司於專屬委任之有效期間內·負責會員案場持份之維護。
2.前項案場持份之維護費依本電廠之財務試算表為參考依據。
四、收益之計算與給付方式
本公司給付給會員的電費收益其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收入:依據台電公司開立給各案場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中之「購電電費小計」 扣除「電表租費」後所得之數額(不含台電開立營業稅」 建物/土地代金:回饋給案場所在建物/土地之出租人的建物租金(詳如附件所示)。
維運費用:該案場當期的一般維運費用(詳如附件所示)·
案場持份:會員實際持有之太陽能面板數量·與案場全部太陽能面板數量之比例。
當期收益=(收入一建物/土地代金一維運費用一保險費用)×案場持份。 保險費用為非固定費用會員理解並同意本公司得依保險公司之收費與實際管理狀況浮動調整。
台電公司所開立之當期電費數額(收人)、建物土地代金以及所屬案場的維運及保險費用·其確 定數額依本平台的訂單資訊或會員系統為準。前述數額因涉及到本公司與之交易的第三方決定權,會員知悉並理解本公司無法控制此等第三方交易因素因此不就該等數額做出任何承諾保證或其他聲明擔保。 本公司給付予會員年度之收益金額本公司將核實報稅會員需於年度結算依法自行繳納稅額。
五、期間
1.本公司對於會員案場持份之專屬委託管理期間自所屬案廠建置完成並掛表營運發電之日起開始計算並以本公司以該案廠向台電公司訂立電力採購合約之末日為終止日。
2.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提前終止託管契約時·應對本公司負擔賠償性違約金。該懲罰性違約金數額之計算以會員表示終止合約之日起該案場的平均發電度數×會員之案場持份×本公司與台電公司就該案場採購合約中剩餘之電費期數×該採購合約中之躉售電價。
六、太陽能面板之轉讓限制與優先承買權
1.會員同意就訂單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內為移轉太陽能面板所有權之閉鎖期間,除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外會員不得於閉鎖期內任意移轉太陽能面板或案場持份之全部或一部份予第三人。會員同意就前述閉鎖期結束後,如欲移轉太陽能面板或案場持份應告知本公司並僅得透過本公司交易平台為之,不得自行交易,本公司辦理案場持份移轉之交易手續費用為交易金額之3%。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對本公司負擔相當於其向本公司會員以外之人移轉案場持份或太陽能面板而約定之總價款50%的懲罰性違約金。會員知悉並理解經受讓太陽能面板所有權或案場持份之人應一併接受本公司與前述有關本條款中之約定會員並同意將前述約定告知受讓之人。
2.托管期屆滿時會員同意本公司享有以當時之市價(參考依據:銀行年度折舊率計算表)優先購買會員案場持份之權利。
3.託管期屆滿後經本公司放棄行使前項權利會員應於收受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的5天內向本公司確認返還案場持份之時間與地點會員應以自身的費用負擔相關運費,若同意無須返還或無回覆,視為會員同意本公司得將該案場持份視為廢棄物處理。
七、太陽能面板或案場持份的滅失處理
1.太陽能面板或案場持份發生毀損滅失、不堪使用且無回復可能時不論其原因是否可歸責於會員或本公司會員均同意該太陽能電板之託管契約即視為終止。
2.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所取得之保險給付應全數歸會員所有(但須扣除用以修復案場之成本)。
3.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導致案場發生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之狀況,回復案場運作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如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導致案場有毀損、滅失或其他不堪使用之情況,會員同意依照案場持份比例分擔回復案場運作之費用,但前述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之狀況如符台保險公司理賠之標準應先扣除保險公司之給付後,再由會員依照案場持份比例分擔剩餘之回復案場運作費用。
八、免責條款 會員理解並同意以下事項:
1.託管之案場持份以及所屬案場可能坐落於第三人之建物上,如因該第三人之因素造成會員之案場持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不堪使用之情形不屬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範圍。會員同意此時應由本公司代向第三人求償,會員並有另行承購其他案場持份並與本公司成立專屬託管契約之機會。
2.案場建置完成並掛表營運的時間點涉及到政府政策調整、承包商或台電公司及第三方機關對於自身業務之執行與進度管控本公司不擔保託管契約成立的時問點若因任何事由造成案場建置或掛表營運無法完成會員同意與本公司另行協商相同條件案廠之變更或轉換。 
3.本平台上所載之購買人數、價格、電費支付期間、租金年收益試算為財務資訊所列之各式參考參數除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就買賣部份所涉及之事項構成本公司與會員間買賣或預購契約之一部份外,其他屬於售電收益、預估屋頂代金等相關案場介紹,財務資訊與現金收益估算等之呈現會員同意並理解上述該等資訊因考慮日照等自然因素或因涉及第三人或台電公司之決策·本公司並不擔保本平台、契約內容或廣告物所呈現之預估資訊一定會實現。 
4.公司代會員與台電所簽訂之電力採購合約關於其效力電費計算模式與合約之存續期間等條件為台電所提供本公司並不擔保與會員間之託管契約不會受到台電或政府行為之影響。 
針對上述第八條所列之各項情況會員不得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或補償亦不得要求解除、終止本條款之部份或全部。

陸、專案門檻約定 
會員同意並理解本公司平台的介紹頁面上可能存在專案啟動門檻的要求如全體會員訂購之案場持份無法達到該頁面所載之門檻條件則無法起動專案而會員如已向本公司給付案場持份之訂購價款者得將其資格轉移至其他案場。

 柒、本條款之變更與效力 
一、本公司平台介紹頁面與訂單資訊,構成本條款之一部份與本條款的效力相同。
二、本條款之增修、變更或調整經本公司於本平台公告並由會員點選同意後產生效力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有取代、變更舊版會員條款之效果。
 
捌、客服中心與爭議處理 
一、本公司之資訊公司名稱:離暘能源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7487693 
二、客服聯繫管道 
1.會員同意如遇因本條款所生或相關聯之爭議應先聯繫本公司之客服人員協助處理,如與本公司協商不成始得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調解或訴訟。 
客服聯繫電話:(04)7111-242前項情況會員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閱會員條款內容若您有任何問題也請隨時與我們聯繫。